文章日期:2009-10-06 22:53
- 中華民國87年11月4日總統(87)華總(一)義字第870022437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0條
- 中華民國89年5月17日總統(89)華總(一)義字第8900118404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
- 中華民國90年1月17日總統(90)華總一義字第9000007530號令修正公布第6、12、22、28條條文
- 中華民國90年12月21日總統(90)華總一義字第9000252780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條文
- 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8361號令修正發布第12、14、31條條文
-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031號令修正公布第30、31條條文
-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551號令增訂第14條之1、第20條之1、第4章之1、第22條之1、第22條之2及第25條之1條文;並修正第3條至第5條、第7條、第9條、第10條、第12條、第13條、第15條、第16條、第18條、第20條至第23條、第25條及第27條至第33條條文